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在去年六月,已要求領事機構和在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不得未經公署事先批准下,獲得地契續期安排。

英領事館2047續契 須外交公署審批︱政官莊

更新時間:17:50 2023-12-14
發佈時間:17:50 2023-12-14

政府公布擬就地契續期進行修例,透過立法程序,在地契續期前六年自動為有關地契續期,相關修例建議與當局五月公布的建議大致相同,最大變動是當局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提醒下,增加一項條款,將領事館和國際組織的地契續期審批權轉交公署,若相關機構的土地續期申請被駁回,有關土地將會被港府收回。據了解,發展局是在公署「溫提」下,近月才增補條款,令相關條款未有進行諮詢下,已納入草案。

英國領事館的地契在二○四七年到期,須按新例條件為地契續期。
英國領事館的地契在二○四七年到期,須按新例條件為地契續期。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經修訂後,最早一批於二○二五年六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約五十個位於油尖旺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陸續到期的還有港島、九龍和界限街以南大部分地段。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經修訂後,最早一批於二○二五年六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約五十個位於油尖旺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陸續到期的還有港島、九龍和界限街以南大部分地段。

發展局公布的《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文件提到,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在去年六月,已要求領事機構和在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不得未經公署事先批准下,獲得或處置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和館員住房的房地產,而有關要求亦適用於地契續期安排。

發展局發言人強調,與領事館相關的地契續期安排並非新措施,公署對相關土地的規管已實施逾一年,草案修訂只是與現時的要求看齊,而現時領事館和國際組織,合共有逾一百份地契,當中小部分為土地契約,大部分屬於個別單位。

外界好奇為何措施已生效逾一年,但發展局在五月提交修例建議時,並無交代領事館的續契安排。據了解,在修例建議出爐後,公署今年年中「溫馨提醒」港府,對外國關連實體處理房地產要求,亦適用於地契續期安排,故發展局立即「積極跟進」,知情人士說:「他們七月才正式提出要求,所以在五月的文件未有出現。」

至於當局曾否就新加的條款進行諮詢,知情人士表示,有關條款屬於外交使權,「不是特區政府的自主範圍」,港府無權就此進行諮詢。但發展局發言人則強調,措施已生效一年,「暫時沒聽到有反對聲音」。

翻查資料,英國、美國、日本、印度等,均在港持有物業作領事館辦公室或領事官邸,當中花園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地契,在一九九九年獲延長九百九十九年,並將限制出售和使用的附加條款取消,但英國領事館的地契則未有延長,亦即在二○四七年大限前,須受制於新例為地契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