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李卓人繼鄒幸彤後 就7年刑期提定罪及判刑上訴

更新時間:12:13 2026-10-09
發佈時間:12:13 2026-10-09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及何俊仁,連同支聯會早前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於開審前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的三人審判庭早前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向支聯會判處罰款150萬元;何俊仁被判監5年2個月;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分別被判監7年及7年3個月。

 

李卓人
李卓人
鄒幸彤
鄒幸彤

 

繼鄒幸彤日前提出上訴後,李卓人亦已向上訴庭提交申請,要求推翻定罪及覆核刑期,換言之,他將同時就裁決結果及判刑提出挑戰。

案中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控方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當中包括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以及衝擊中央政權機關的運作。

案件經審訊後,何俊仁認罪,其餘被告則被裁定罪名成立。隨着鄒幸彤及李卓人先後提出上訴,案件未來將交由上訴庭處理相關申請。

 

 

 

立即追蹤《東周刊》全新WhatsApp頻道,緊貼全城熱話、突發猛料、獨家消息!
https://bit.ly/4gnvl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