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5:57 2026-07-23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近日在「南太股份案」中,再次因涉嫌「司法抄襲」原告方陳詞,導致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重審,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陳官再三司法抄襲其實「唔係好尊重個制度」。
目前香港法官奉行終身制,根據《基本法》第89條,若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
對於應否啟動機制,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認為,「行為不檢」是很高的門檻,明白公眾對法官的期望高,但按陳官目前情況而看,未至於構成「行為不檢」,未有需要啟動機制。他指司法機構現時處理方式恰當、相稱,已足夠反映事件的嚴重程度。
司法機構於2022年5月發表更新版的《法官行為指引》,當時終院首席法官表明,《指引》旨在為法官和司法人員提供有用的指導,以維持至高的行為標準。范凱傑指,《基本法》或《指引》本身沒有對「行為不檢」作定義,《指引》設立的是「至高的行為標準」,換言之,視乎個別情況,即使違反《指引》亦未必構成《基本法》下的「行為不檢」。他個人認為,「行為不檢」涉及的行為應有一定嚴重性,例如違反《基本法》、干犯刑事罪行、濫用職權、違反誠信等。
法律界:制度上給予法官「最大的保障」
亦有法律界中人說,法官跟立法會議員不同,沒有清晰的《議員守則》,訂明法官犯錯後須接受不同程度的處分,更遑論要道歉,反而是在制度上是給予法官「最大的保障」。他舉例,不時有法官被批評原審時引導出錯,上訴庭之後可以糾正,但不代表該法官「做錯事」,須要令他受罰,雖然與今次司法抄襲的性質不同,但涉及法官的行為,一向是由司法機構內部處理。
有議員直言,立法會在法官免職一事上沒有太大角色,全然是首席法官決定是否啟動第一步,再由特首決定,預料議員頂多是提出書面質詢跟進,「律政司派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實際上都不會講到甚麼新內容。」
司法抄襲除牽涉法官個人懶政,發還重審也浪費與訟雙方的時間金錢,以及公共資源,但陳嘉信法官的代價只是「針對性培訓」。司法機構於去年已調整其工作,讓他主要負責審理毋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以避免他在撰寫判詞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的情況」,難免令人覺得抄襲後果不嚴重之餘,工作量反而可減少。
其實「抄襲」在政界亦非新鮮事,上屆立法會,曾有新丁捲入抄襲風波,提出的有關預防糖尿病口頭質詢,字眼竟與2016年謝偉俊提出的質詢極度相似。當時謝偉俊笑言歡迎同事跟進議題,但強調「最重要是有自己的獨立思考」。這句話對於肩負司法公正、明辨對錯的法官來說,也適合不過。
湯家驊稱:好聽啲係工作繁重,難聽啲就係懶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陳官在首席法官警告過後仍然再次干犯司法抄襲,反映首席法官訓誡未獲尊重。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首次訓誡後陳官仍故態復萌,令事態顯然更嚴重,司法機構需要採取更強硬手段處理。湯家驊昨近日更狠批陳官幾乎將律師陳詞「搬字過紙」式抄襲,未能展示任何獨立判斷,直言「好聽啲就係工作繁重,難聽啲就係懶」。
江樂士指,如陳官司法抄襲之弊病反覆出現在民事訴訟當中,或反映陳官未必最適合審理民事訴訟,司法機構將陳官調離民事案件,改為負責刑事案件,安排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