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父母投訴瑞典司法程序 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控侵犯人權

更新時間:11:26 2026-07-14
發佈時間:11:26 2026-07-14

「Save Lily」事件再有新消息。非常父母曾先生與關小姐在凌晨受訪時表示,他們已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提交投訴,指瑞典在處理女兒 Lily 的保護令案件時,相關司法程序存在問題,侵犯了他們在《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所享有的核心權利。

父母強調,投訴內容涉及公平審訊、家庭生活保障及免於任意羈留等條款。他們認為瑞典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忽視重要證據,並未能依照國際人權標準保障 Lily 與父母的基本權利。

投訴涉及多項人權條款

父母指出,投訴涵蓋《公約》第14條(公平審訊)、第17條(家庭生活)、以及第9條(免於任意羈留)。他們認為瑞典行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未有充分討論關鍵證據,甚至拒絕傳召先遣警務督察 Mark Hughes 作證。該督察早在 Lily 被社福局帶走前一天,已評估她的情況安全,並不建議與父母分離,但相關意見卻未被法院採納。

 

Save Lily|父母投訴瑞典司法程序 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控侵犯人權
Save Lily|父母投訴瑞典司法程序 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指控侵犯人權
曾先生及關小姐的幼兒Danny,早前亦由法庭頒令交社署看管。
曾先生及關小姐的幼兒Danny,早前亦由法庭頒令交社署看管。
非常父母早前到醫院探望Danny情況。
非常父母早前到醫院探望Danny情況。
對放幼兒Danny亦由社署看管,「非常父母」稱無意上訴。
對放幼兒Danny亦由社署看管,「非常父母」稱無意上訴。

 

家庭生活權利受損

父母強調,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顯示,若要施行保護令或接觸禁令等嚴厲措施,必須有獨立心理報告及公開聆訊,否則可能侵犯家庭生活權利。他們批評瑞典法院完全依賴社福局的意見,忽視國際人權法的要求,令 Lily 無法享有與父母共同生活的保障。

質疑「任意羈留」

此外,父母指出,自2023年12月及2024年3月法院確認保護令後,措施一直未獲重新審核。他們認為社福局以「行政考慮」方式安置 Lily,並不受法院監督,等同賦予社福局持續羈留的權力。他們亦質疑,瑞典當局在終審遣返令生效21個月後仍未執行,令 Lily 長期處於「任意羈留」狀態。

向多個機構投訴

除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父母亦已向 瑞典議會監察專員 投訴,指控行政及司法部門在處理 Lily 個案時存在侵犯人權的情況。他們希望透過國際機構介入,迫使瑞典當局重新審視案件,保障 Lily 的基本人權與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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