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1:39 2026-07-07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近日提出修例建議,計劃加強對拖欠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僱主施加阻嚇。方案引入「兩級制附加費」,在現行5%附加費基礎上,若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仍未清繳供款及首級附加費,將需額外支付欠款10%的第二級附加費。此舉引起商界及議員關注,部分人憂慮新措施或令中小企的資金壓力進一步加劇。
商界憂「催命符」建議延長寬限期
工業界立法會議員黃永威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理解政府希望加強阻嚇力,但認為目前並非推行的合適時機。他指出,香港經濟仍在復甦階段,加上去年強積金投資表現欠佳,中小企正面臨沉重的營運壓力。
黃永威舉例,疫情後企業收款周期普遍延長,由以往30日拖至數月,資金周轉困難。有餐飲業老闆甚至要出售物業套現以支付員工薪酬,反映市場資金緊絀。他認為,若在此時加徵10%附加費,對動輒需支付過千萬薪酬的企業而言,壓力極大,恐成「催命符」。他建議政府延長120日的時限,讓非刻意拖欠的僱主有更多時間融資或等待資金回籠。
罰款計算方式需釐清
黃永威亦關注另一建議,即賦權積金局要求懷疑拖欠供款的僱主在不少於14日內提交僱員入息資料。他指出,業界擔心首次一萬元的罰款究竟是「按公司」還是「按人頭」計算。若屬後者,一間過百人的公司因程序不熟而漏報,便可能面臨巨額罰款。他呼籲當局提供清晰指引,並給予僱主適應期。
勞工界支持新措施 認為阻嚇力足夠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則對政府建議表示支持。他指出,拖欠供款的情況近年愈趨嚴重,10%附加費屬合理做法,能發揮阻嚇作用。
周小松引述數據,積金局近年發出近40萬張追繳通知書,成功追回欠款達1.91億元,而因企業破產或資金不足而無法追回的款項僅約1,000萬元,佔比約5%。他認為,這顯示大部分僱主並非「無錢」,而是拖延或不願繳交。
他補充,現時設定的120日期限已相當合理,若僱主屬屢犯或惡意拖欠,政府仍可透過民事或刑事檢控等更嚴厲手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