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出國工作機會必須小心,近日有港女美容師聲稱提供免費機票和住宿,誘騙兩名女子出遊到泰國,二人到埗後隨即被持棍和持槍男子押送至緬甸,並以2.7萬美元「賣」到詐騙園區,須支付50萬美金或達到同等詐騙金額才獲釋,女美容師今(2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押後判刑至9月29日,以等待同類案件的上訴結果,期間被告須還押。

緬甸詐騙|港女美容師以免費機票住宿誘騙兩港女赴泰  2.7萬美元被賣緬甸詐騙園區

更新時間:16:09 2026-06-26
發佈時間:16:09 2026-06-26

遇到出國工作機會必須小心,近日有港女美容師聲稱提供免費機票和住宿,誘騙兩名女子出遊到泰國,二人到埗後隨即被持棍和持槍男子押送至緬甸,並以2.7萬美元「賣」到詐騙園區,須支付50萬美金或達到同等詐騙金額才獲釋,女美容師今(2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押後判刑至9月29日,以等待同類案件的上訴結果,期間被告須還押。

33歲被告潘心怡承認一項欺詐罪。案情指,24歲彭姓女事主及21歲廖姓女事主自2024年中旬相識,二人分別認識被告。在2024年11月中下旬,兩名事主與被告聚餐,被告邀請兩名事主一同到日本及加拿大旅行,住宿等全部旅遊費用均由被告承擔。事主們表示有興趣,但當日未有訂下任何計劃。

同年12月27日,被告在三人的Whatsapp群組中告知,已為兩名事主購買機票及預訂住宿,在當晚9時從香港飛往泰國,翌日晚上回港。被告另要求二人在泰國境內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彭同意,廖本來拒絕,但在被告及彭的請求下答應。被告又稱自己將尾隨二人之後前往泰國。

出發前三人Whatsapp群組被刪除

被告在12月27日出發前相約兩名事主見面,廖未能應約,而被告刪除了三人Whatsapp群組,和她與彭之間的所有對話紀錄。彭和廖直接在機場會合,並發上前往泰國的航班。

兩人到埗後,彭透過Telegram通知被告,被告指示她們前往機場出口,會有司機接送至酒店。10分鐘後,一名身份不詳的泰國男子上前查看事主的香港護照,確認身份後帶她們上車。被告在一個包括她、兩事主及一名「A」人士的Telegram群組中,告知事主二人須運送4800萬泰銖但無更多詳情,兩名事主之後在車上入睡。

12月28日早,彭姓事主醒來發現車輛正駛往清邁,二人再依照被告指示轉乘另一輛車。她們抵達一條河附近的某地點後下車,隨即見到數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並遭沒收護照及電話等全部財物,再被押解上船過河。過河後兩名事主又被身穿軍服的持槍男子押上車,在車程中獲告知已被「賣」到緬甸。

被告女美容師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
被告女美容師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
網上流傳的KK園區的航拍圖
網上流傳的KK園區的航拍圖
緬甸水溝谷詐騙中心
緬甸水溝谷詐騙中心

2.7萬美元被賣到緬甸園區從事詐騙

二人被帶到一個園區,由一名綽號「老闆」又稱「兔總」的內地人迎接。「老闆」指兩名事主分別被人以2.7萬美元美賣到園區從事詐騙,又指須支付50萬美元或達到同樣的詐騙業績,方可離開。兩人其後獲得學習資料及話術,指導她們詐騙富有的海外華人。

2025年1月左右,「老闆」問事主們是否想離開,若想離開,各人須支付2.8萬美元的費用,若繼續留在詐騙中心則可減費。翌日兩名事主聯絡親友,彭的母親在網上找人協助,終支付110萬泰銖釋放費及10萬元人民幣予協助方作手續費。廖的前男友及親戚透過中介方,支付共212,090港元換回廖的釋放。

兩名事主在2025年1月8日獲釋,她們在同月11日回港。同月13日,被告被拘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已呈交書面求情陳詞,法官謝沈智慧直斥「簡直係胡說八道」。法官指眾所周知若控罪嚴重,被告的個人背景及家庭背景對判刑的影響微不足道,而判刑對家人的影響從不是減刑因素。辯方又指被告的父親非常擔心女兒,法官反問「人哋啲女俾人捉咗,俾人賣咗去,人哋啲父母呢?」。

法官指本案牽涉事主的人身自由,勒索金額龐大,以及有國際元素,明顯是集團式犯案,有精密計劃,不能與單純導致金錢損失的電騙案例相提並論。法官留意到有同類案件將於上訴庭審理,遂押後本案判刑至9月29日,以等待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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