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4:30 2026-06-27
美國加州一個苗族宗教首領利用其身份地位,長期威脅、恐嚇與性侵女信徒及女童,被布特縣(Butte)高等法院重判二百二十五年。然而,根據「加州長者假釋計劃」,他最快二十年後便可申請假釋,引發民眾不滿。
事實上,近年「加州長者假釋計劃」備受抨擊,接連批准仍對幼童存淫念的戀童犯假釋,令「終身監禁」猶如空談,假釋聽證委員會的判斷力備受質疑,變成了維護罪犯的組織,甚至淪為「戀童者的保護傘」。

六月九日,布特縣高等法院法官海西克(Philip Heithecker)宣判現年五十八歲,加州苗族宗教首領王森穌(Sansue Bee Vang),因長期威脅、恐嚇與性侵女信徒及女童,判處二百二十五年至終身監禁。
獲判如此極刑,當然是他罪大惡極。王森穌於九十年代末在威斯康辛州阿普頓(Appleton)創立並領導名為「Kev Ntseeg Leej Niam Kee Tiam Vaj Lis Thum」的苗族宗教團體。他被信徒奉為「先知」,藉着信任及權威控制信徒的精神,長期性侵及虐待女信徒。其中一名受害者在八至十歲期間多次遭猥褻,另外兩名成年女性遭強姦時,被威脅若不順從就傷害其家人。案件於二四年於布特縣率先曝光後,弗雷斯諾亦有四名受害者願意出面指控,表示遭性侵多年。
陪審團今年二月裁定王森穌八項猥褻兒童罪及三項強姦罪成立,並於六月宣判刑期。根據加州「長者假釋計劃」,年滿五十歲且已服刑至少二十年的罪犯,可申請假釋,所以王森穌可於二十年後提出申請。
雖然申請並不代表一定能獲假釋。但大眾擔心王森穌有機會提早出獄並非杞人憂天。皆因近日加州假釋聽證委員已接連批准兩名戀童犯假釋。現年五十七歲的沃格桑(Gregory Lee Vogelsang),因猥褻和綁架五名幼童的罪名成立,被判三百五十五年至終身監禁,在獄中已服刑二十七年。他去年十一月申請假釋時,承認變態的慾望「永遠都會存在」,但仍獲假釋聽證委員批准提早釋放。


去年九月,另一臭名昭著的戀童癖者芬斯頓(David Allen Funston)於九九年被判終身監禁,如今已六十四歲。他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時承認仍有戀童幻想,要淋水來控制衝動,但仍被評定不會對公眾構成風險,獲批假釋。
兩人的假釋引起公眾強烈反對,加州州長紐森在壓力下,要求假釋委員會重新審核。沃格桑的假釋聽證會訂於六月底,因此他仍被關押於州監獄內。至於芬斯頓在重新審查下,於今年二月再獲委員批准假釋。
惟在他獲釋前幾個小時,普萊瑟縣利用一項未起訴的舊案,對芬斯頓提出新的刑事指控。令芬斯頓繼續被關押,等待新的審判。
有關個案已引起公眾對假釋聽證委員會及其決策過程的關注,而「加州長者假釋計劃」則被批評是漏洞百出的法律。
三分一假釋犯重蹈覆轍
事實上,提早釋放犯人早已在加州引起爭議,疫情期間當地曾出現一次大規模提前釋放不同年齡、犯下不同罪行犯人,結果卻有近三分之一人假釋後重蹈覆轍。
加州的年長者假釋程序始於一四年,由於年長囚犯醫療問題較多,令關押他們成本較高,為了緩解監獄過度擁擠的問題,因此推出有關計劃,最初是針對六十歲或以上,且服刑二十五年以上的囚犯。
惟州長紐森於二一將申請門檻大幅放寬,令五十歲以上、連續服刑滿二十年的囚犯亦可申請假釋,單是二四年,便有超過六百名長者獲批假釋。委員會根據犯罪情節、服刑表現、悔意及對社會的潛在風險等因素才決定是否批准假釋。


加州眾議員、共和黨人萊基(Tom Lackey)批評:「在我看來,任何投票釋放這些性侵犯者的假釋委員會成員都應該立即被撤職。」他認為把戀童癖者放回社區,只會讓更多孩子面臨風險。
參議院少數黨領袖鍾斯(Brian W. Jones)表示:「假釋聽證委員會完全喪失公眾的信任,這些委員對世間真正的邪惡和病態視而不見,將委員會變成維護囚犯權益的組織,而非保護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機構。」
假釋聽證委員會由二十一名委員組成,州長任命,並須經加州參議院確認。今年六月初,共和黨議員以圖阻止五名民主黨人續任委員。
但在民主黨獨大的加州,共和黨根本難以在參議院獲得支持。其實,有共和黨議員早前亦提出修改長者假釋計劃內容,將性犯罪者排除在計劃之外,但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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