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部門首長責任制 | 周小松:制度化問責 提升獨立與公正

更新時間:11:59 2026-04-15
發佈時間:11:59 2026-04-15

政府早前定下「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細節,並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最快將於今年十月正式生效。新制度設有兩級調查機制,針對政府部門出現的嚴重問題,目的是加強管治效能。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周小松認為,這項安排把行政問責正式制度化,並引入獨立調查團隊,有助提升客觀性和公正性。

周小松今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出,制度清楚界定部門首長需承擔行政問責責任,並明確列出啟動調查的情況及程序。他強調,這代表問責不再是「擺設」,而是會真正落實。尤其在第二級調查中,將由獨立委員會負責,避免過去只由資深常務秘書長領導小組的做法,令調查更具獨立性。

他表示,最終的調查報告會清楚指出責任歸屬、部門不足之處及改善建議,政府可據此修正政策。至於如何界定「嚴重事件」,他解釋難以量化,需由司長或局長綜合考慮事件對公眾利益、輿論反應及政府形象的影響。他引述局方說法,第二級調查只會用於真正重大、涉及系統性問題的情況。

 

周小松補充,調查小組有權追查任何級別的公務員,包括首長級官員。若發現問題源於更高層的政策或指令,亦可擴展職權範圍繼續跟進。即使調查由第一級開始,若局長認為涉及整個系統或部門首長本人,仍可隨時升級至第二級。

至於報告是否公開,他坦言未有定案,但希望政府能盡量公開,讓市民監察公務員制度。他認為,透明度愈高,愈能增強公眾信任,亦有助推動制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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