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 | 10名被告再申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

更新時間:12:25 2026-03-25
發佈時間:12:25 2026-03-25

「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再有新進展。案件中共有45人被裁定罪成,判刑介乎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早前包括12名被告及律政司就劉偉聰脫罪提出上訴,但上訴庭在上月已全數駁回,維持原判。

在上訴期限屆滿前,當中10名被告決定不服判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申請人包括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及吳政亨。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上訴庭在判詞中,重申原審所依據的「522説明」及「528決定」,認為被告的行為意圖顛覆香港憲制秩序,因此駁回所有上訴。其餘被告中,楊雪盈及黃子悅已放棄再上訴。

 

由左至右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及余慧明等10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由左至右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及余慧明等10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由左至右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及何啟明
由左至右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及何啟明

 

案件中部分被告刑期如下:鄒家成判監7年9個月;吳政亨7年3個月;何桂藍7年;梁國雄、林卓廷及余慧明各判6年9個月;何啟明6年7個月;陳志全、鄭達鴻、黃碧雲、楊雪盈及彭卓棋均判6年半;黃子悅及譚得志則因認罪判監4年5個月。譚得志及彭卓棋其後已撤回上訴。

至於劉偉聰在原審獲判無罪,律政司曾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推翻裁決並發還原審,但暫未見律政司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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