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1:31 2026-03-18
發佈時間:11:31 2026-03-18
發佈時間:11:31 2026-03-18
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衝擊事件中,共有14人被起訴,其中12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介乎四年七個月至六年十個月不等。當中包括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在內的七人,早前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在去年12月已聽取陳詞,至今年3月18日正式裁決,最終駁回所有上訴,維持原判。

王宗堯等7人質疑7年監禁量刑起點過高,申定罪或刑罰上訴均被駁回

由左至右:畢慧芬、孫曉嵐、吳志勇、林錦均
七名上訴人分別是林錦均、吳志勇、王宗堯、畢慧芬、孫曉嵐、羅樂生及沈鏡樂。其中王宗堯及畢慧芬同時挑戰定罪和刑期,其餘五人則僅爭議刑罰。原審法官李志豪在判刑時,曾根據各人參與程度作出區分:孫曉嵐及沈鏡樂主要在場鼓勵支持,分別判監57個月及55個月15天;羅樂生與畢慧芬屬中度參與,各判59個月7天;王宗堯雖屬低度參與,但有鼓勵其他示威者的行為,判74個月;吳志勇留守至最後,判80個月;林錦均則在立法會外以鐵馬破壞大門玻璃,被視為最嚴重,判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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