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4:30 2026-01-08
發佈時間:14:30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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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立法會剛完成宣誓,意味着四年會期即將開鑼。律政司急不及待於一月二日向立法會提文件,建議就《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在港適用的條文立法。當局指,國際調解院總部去年落戶香港,象徵香港邁向「調解之都」的目標。此前,港府已舉行《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雖然《公約》訂明授予香港國際調解院的法律地位,並給予相關人士特權及豁免權, 但過去半年,支援《公約》的香港法例卻一直處於「真空期」。
律政司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公約》中有九條條文在港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國際調解院、公約締約國代表及國際調解員官員享有一般的特權及豁免權,相關權利亦包括其資產及資金、公務通訊方面的便利等。當局強調,有關特權及豁免權與其作為解決國際爭議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職能相稱。
文件續指,現時並無本地法例宣布公約的條文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故提出就此立法,並追溯至去年八月廿九日,即《公約》生效當日。當局表示,建立國際調解院和公約權利屬外交事務,屬於中央政府的職責,故不建議就此諮詢公眾,但當局已安排發言人解答傳媒和公眾查詢。

律政司於一月二日向立法會提文件,建議就《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在港適用的條文立法。

去年八月廿九日《公約》生效當天,尼加拉瓜(見圖)及委內瑞拉已完成批准《公約》。
翻查資料,有關《公約》在去年五月三十日舉行簽署儀式,當時合共有三十三個國家的代表來港簽署,成為創始成員國,主要是非洲和東南亞國家。
到底過去半年公約訂明的特權和豁免權是如何實施? 律政司解畫指,有關條文的法律效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賦予,但由於本港實施普通法制度,故有必要透過本地立法,現正就本地情況作出合適修訂,以明文方式賦予有關特權及豁免權是「最理想方式」。
當局又透露,在《公約》生效當日,只有尼加拉瓜及委內瑞拉完成批准《公約》,之後再有剛果、巴基斯坦、基里巴斯、肯尼亞、多明尼加、中非共和國及緬甸加入行列。換言之,完成相關立法後,有關條文將適用於以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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