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12月22日起推行新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違規最高罰款$25,000兼監禁半年

更新時間:17:08 2025-09-09
發佈時間:17:08 2025-09-09

運輸署宣布,將於今年12月22日正式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旨在加強監管長期未領牌車輛,防止不當棄置。根據新規例,未領牌車輛仍會登記在原車主名下,車主需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署方將引入新罪行以提升阻嚇力,從源頭杜絕棄置問題。

兩年未領牌車主將接通知 限期三個月內處理車輛

由12月22日起,運輸署將向所有登記在冊但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輛車主發出通知書。車主須在通知發出後三個月內完成以下其中一項:

- 為車輛重新領牌;

- 拆毀車輛;

- 或將車輛永久送離香港並向署方申請取消登記。

如未在限期內妥善處理,將構成刑事罪行。

 

違規罰則逐步加重 重犯者面臨更高罰款及監禁

若車主未依時處理車輛,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0及監禁三個月;重犯者則面臨最高$25,000罰款及六個月監禁。除非已繳清罰款,運輸署可根據法庭命令採取以下行動:

- 拒絕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

- 不處理涉事車輛的過戶申請;

- 拒絕為涉事車輛或該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牌照。

豁免申請機制將設立 符合條件者可免責

如車主因實際困難未能在限期內處理車輛,或有合理理由不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以下三類情況可獲考慮:

1.  車輛正等待維修或驗車以續牌;

2. 車齡達30年或以上,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且不作道路使用;

3. 車輛由車商妥善保存並作寄賣用途。

署方亦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其他合理理由。豁免申請資格及指引將於稍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