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 ) 阿宜(左)稱上堂時其老師不時借故作身體接觸;另一苦主(右)則指老師教學質素差強人意 ; ( 下 )  唱歌老師林俊一去年參加《中年好聲音》入圍一百強。

教唱歌變按摩借玩笑親吻 揭「中年」老師洩慾實錄

更新時間:16:47 2023-09-28
發佈時間:16:47 2023-09-28

去年參加《中年好聲音》入圍一百強的唱歌老師林俊一,早前涉嫌非禮一名男學生,被告上法庭,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五日再訊。正當外界驚聞他惹上風化案之際,最近網上出現一個多達六百人的苦主群組,群起控訴被告,揭露他在教唱歌期間,疑涉更多鮮為人知的惡行。

本刊追訪部分苦主,他們申訴有人以教唱歌運氣之名,要求替學生按摩、拉筋及通淋巴,甚至要學生脫剩內褲,期間涉嫌施以熊抱、親吻、觸碰下體等。另有與林俊一相識多年的人士,透露林有不愉快的成長經歷。

 

 

網上有多個苦主群,其中一個人數超過六百人。
網上有多個苦主群,其中一個人數超過六百人。

 

 

「我第一次跟老師學唱歌,他說拉筋可以幫助開聲,不斷為我按摩,當時以為這些身體接觸是正常,直至他越來越過火,才覺得不妥。」阿傑(化名)憶述數年前學唱歌的不愉快經歷。

他續說:「老師一開始說學唱歌除了技巧,身體也很重要,之後伸手按壓我的淋巴穴位。當我感到疼痛,他就說我身體差,若不調理,如何學唱歌都無用。往後課堂,他不時以拉筋為名,跟我有身體接觸,每次擾攘半小時才正式上堂。」

 

有苦主不滿林俊一教學質素,要求對方退回學費,並與林俊一討價還價。
有苦主不滿林俊一教學質素,要求對方退回學費,並與林俊一討價還價。

 

另一名現年二十多歲的男學員阿鈞(化名)更指控,曾遭同一唱歌老師親吻,甚至涉嫌在他面前自瀆。阿鈞去年一月報讀該老師的小組唱歌班,約半年後應對方建議轉報一對一課程,未幾便開始被老師觸摸身體,「當時我參加歌唱比賽要提交影片,老師表示可以幫手,就在幫我化妝時突然吻我面頰,之後立即說是開玩笑。」

往後課堂,該老師不時以通淋巴為由替阿鈞按摩,「他說可改善發聲,還要我脫去衣服至只剩內褲,當按到大腿位置時,他有意無意地觸碰我下體,我提出質疑,他便開玩笑般說『難道你不信我?』,有一次他更整個人壓着我背部,摸我之餘,更在我面前自瀆。每次回憶起這些事,都會感到噁心。」

要學員做大字馬

女學員也有不快經歷,阿宜(化名)今年一月報讀唱歌班,同樣被老師拉筋,「他要我做大字馬姿勢,再用身體壓向我背部,雙手放在我腰間,如整個人熊抱着我。我感到不舒服,但初時以為這些是正常教學而未有反抗。」

她續說,該老師還會慫恿學員以現金預繳課程,例如一對一課程每小時收費約一千三百元,如果一次過付費一年,可獲每小時六百八十八元的優惠價,等同半價。於是她花了三萬多元繳半年的一對一課程學費,但對方沒有提供收據或簽定合約,直至上課一段時間後,便發覺他表現十分敷衍。

「他安排上堂的地方只有簡陋的卡拉OK設備,起初還用心分析我的唱歌問題,後來只叫我自己一口氣唱十多二十首歌,逾八成課時只見他用手機覆客,又或出外領快遞及取外賣等。」阿宜指,老師後來常要求每堂上兩小時,以求盡快完成已付費的課程。

據了解,現年三十七歲的林俊一,持有一間製作公司,並透過網上中介、個人專頁等方式招攬學生,當有學生查問便發送一份六十五頁的導師履歷,詳列其教過的學生及合作過的歌手等資料,當中包括他的學生、《全民造星IV》季軍許軼。

 

林俊一捲入非禮案在七月十八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林俊一捲入非禮案在七月十八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羅湖口岸被捕

林俊一曾參加不同唱歌比賽,包括《中國好聲音》深圳賽區,去年在《中年好聲音打入百強,令他名氣一時大升。不過,自捲入非禮案,他的社交帳號及個人專頁已被刪除,僅有中介平台保留其過往的宣傳介紹。

警方今年七月十四日接獲一名社工報案,指一名十五歲男童於五月至七月,疑被一名男子非禮,經調查後於七月十六日在羅湖口岸拘捕林俊一,同日控以一項「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林俊一過去悉心經營自己專頁,不過自捲入非禮案後,相關專頁已被刪除。
林俊一過去悉心經營自己專頁,不過自捲入非禮案後,相關專頁已被刪除。

 

 

林俊一(右)不時強調曾教《全民造星IV》季軍許軼 (左)唱歌。
林俊一(右)不時強調曾教《全民造星IV》季軍許軼 (左)唱歌。

 

案件七月十八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上周一續訊,裁判法官指案件涉及多名受害者,加上警方仍在調查,押後至十二月五日再訊,被告不准保釋,還押候訊。

林的案件曝光後,網上便出現與他有關的苦主群組,其中一個群組人數更有六百多人,有苦主估計,該群組內大約二百人曾遇到不愉快的學唱歌經歷,他們的控訴包括遭無禮對待、不滿教學質素,以及要求退回學費等。

林俊一曾對外說年少時家庭經濟差,父母有情緒困擾,自己經常被虐打,十五歲那年更被父親用刀劈,於是離家出走獨自生活,更將與家人的舊合照塗去父親樣子。

一名知情人士說:「與林俊一自小相識,升中後亦幫他到電腦中心買零件砌電腦。他以前與父母居於上水公屋,初中時被父親趕出家門,要租住鐵皮屋。直至近年仍有替他維修電腦,曾聽到他與學生討論歌唱技巧時,叫學生『打少點飛機』等說話,當時都嚇一嚇,不過沒想到現在會變成這樣局面。」

疑被非禮 自保有法

「當被人觸碰身體,須視乎對方意圖,以及是否有必要性等,才能界定是否屬於非禮或性騷擾;觸碰部位是否私處,不是唯一判定標準。另外亦視乎事主是否接受對方的相關行為。」執業律師梁永鏗指出,當懷疑被人非禮,應即時出言阻止,立即離開現場及報警。

他續指,若受害人未有明言阻止,或未有錄影等證明,涉案人也有機會違法,但要視乎個案細節,不能一概而論。至於有人在學生面前自瀆,則有機會視作性騷擾,若在教室內進行,即使現場為私人物業,若其他人可自由出入,也可視作公眾地方,而有機會干犯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罪。

香港情緒健康學會會長林美玲表示,「若老師侵犯學生會令青少年產生疑惑,覺得自己心中良師出賣自己,容易出現焦慮、不安、懷疑他人,甚至自責、內疚及罪疚感等,認為自己是否穿着暴露才令他人作出猥褻行為。」她建議,青少年被人非禮時,認清被人侵犯並非自己過錯,身邊親友亦不要責怪他們,有需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如社工及心理醫生協助。

 

林美玲說青少年須認清被人侵犯並非自己過錯,身邊親友亦不要責怪他們。
林美玲說青少年須認清被人侵犯並非自己過錯,身邊親友亦不要責怪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