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宏福苑教訓 加快圍標刑事化

競委會日前發表了對《競爭條例》的一系列修例建議,包括將大廈維修圍標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早前完成聆訊,報告預定在十月下旬公布,屆時會就這場奪去了一百六十八條人命的世紀慘劇的成因始末、責任誰屬和具體改善建議等等,提出委員會的最終結論。經過長達四個月合共三十天的公開聆訊,審閱超過八十名證人的供詞和海量的文件與資料,其實毋須等到報告發表,有些事實經已清楚不過。

其中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就是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涉及無良工程商的圍標行為,而這也是大火發生的罪魁禍首之一。正如獨立委員會的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宏福苑大維修出現圍標問題絕非偶然發生,而是整個行業的常態,惟現行制度和法律並未能有效防範以至打擊圍標。

廉署、警方和競爭事務委員會等執法機構,在大火發生前後,曾以貪污、詐騙、使用虛假文書或清洗黑錢等罪名,拘捕及檢控了一些涉嫌參與工程圍標的不法分子。但現實是部分該等罪行的舉證門檻偏高,也有些圍標問題未必涉及貪污,可能只屬《競爭條例》下的反競爭行為,違者最多只會被罰款(最多為公司三年營業額的一成)或取消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罰則明顯過輕,尤其是與工程圍標可能導致的樓宇安全與消防安全風險比較。

汲取宏福苑事件的慘痛教訓,競委會日前發表了對《競爭條例》的一系列修例建議,包括將大廈維修圍標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一旦罪成最高可處判監禁七年至十年,最高罰款額亦建議大幅提升至一千五百萬元,同時會降低相關的刑事檢控門檻,相信可大大提高條例的阻嚇力,非常值得支持。立法始終需時,作為短期措施,競委會更即日推出加強版的「不合謀條款」,要求大廈維修工程的投標者作出法定聲明,確認標書為獨立擬備,不涉及任何圍標行為,否則除了須承擔《競爭條例》下的罰則及賠償採購方,更可能觸犯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可判囚長達十四年。

加強版的法定聲明還要求,投標者須在見證人面前進行宣誓,若作出虛假陳述,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虛假法定聲明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兼予以罰款。而即使相關文件是由投標公司的普通員工簽署,有關公司的董事或高層人員亦不能規避刑事責任。政府早已承諾,不會等到聽證會結果發布才開始進行改革,會從速着手解決大廈維修涉及的眾多老大難問題。立法會在暑假休會前已通過修例落實地盤全面禁煙;之前保安局亦已就優化《消防條例》提出了多項建議;今次《競爭條例》修訂為第三波,未來肯定還會有第四、第五波,各方均要加快行動,急民之所急。

此外,單靠修例仍未足夠,更重要是有效防範、積極調查、從嚴執法,結合警、廉、競、還有民政處和屋宇署等相關部門的力量,合力打擊不法工程商,杜絕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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