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深圳旅居,除了食玩買,我更樂於社會觀察。兩地相隔的不只是羅湖橋和兩三倍的物價、樓價,最大的分別還有法治。
最明顯的現象是,內地對庶民的小錯並不主動執法,例如對於非法無牌小販的容忍、地鐵上乘客食嘢、食煙、吐痰、衝紅燈,最常見的無牌電雞摩托車在行人路橫衝直撞,執法人員基本上都只是隻眼開隻眼閉,最多就口頭警告,並不像香港一樣直接拉人罰款。
這種所謂的執法人性化,反而同我旅居多年的台灣社會比較接近,對於生活困頓的,像是拾荒老者闖紅燈、機車騎士超載,警察執法時往往網開一面,稱為「微罪不舉」。「罰不責眾」是儒家傳統文化,加上早年內地城管與小販之間的暴力衝突頻繁引發網絡輿論關注,為了改善形象,許多地方政府推行有溫度的「柔性執法」,強調「首違不罰」或以勸導代替處罰。
相比之下,沒有儒家思想影響的港式執法不講溫度、沒有人情味、沒有絲毫彈性,更何況柔性,只有英國普通法體系下強硬的「一致性」和「程序正義」法治精神。所以,我早已習慣了在地鐵上不能吃任何東西,其實在深圳也是這樣明文規定。
但今天在深圳地鐵上,坐我旁邊的剛放學小學生,在大口咬蘋果。這時走來一個車廂巡查的螢光背心列車安全員,也只是十分溫柔的講一句:「同學,地鐵上不要吃東西!」甚麼也沒有做就走了。反而同學仔被嚇了一下,成個蘋果從口中跌咗出來﹙見圖﹚!原來這叫做「默許輕度飲食」。
地鐵通道也經常見到販賣自製小食或賣遮的流動小販,基本上平時都沒有人趕。我想起墨西哥的地鐵上還有小販賣香口膠呢!到了周末,我住的深圳社區公園更加有大笪地一樣的免租小販區,任人擺賣玩具、食物、手工等。我同其中一檔小販傾過,基本上白天來霸位就有了,霸到甚麼位都可以擺,只要不超出公園範圍就可,走的時候自己清潔垃圾,有點像外國的跳虱市場。
香港食環署不要提非法小販,連合法街市菜販擺放出界都是零容忍,這場孔夫子大戰布萊克頓,你又撐哪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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